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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全市部分职业(工种)实施统一鉴定的通 知
来源:继续教育处 发布人:王铁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8/4/28 10:22:52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人社办〔2018〕138号

关于对全市部分职业(工种)实施统一鉴定的通   知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在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的新形势下,为了贯彻国家关于职业资格改革有关精神,确保新的职业资格目录顺利实施,亟待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鉴定质量,确保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现根据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的部分职业(工种)实行统一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职业(工种)和等级

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是:中式烹饪师、中式面点师、焊工、电工、茶艺师、保育员;等级为初、中、高级。 

二、统一鉴定时间

统一鉴定原则上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实行双月报计划,单月考试制度。每单月的最后一个周末进行统一鉴定。

三、统一鉴定考点

统一鉴定考点将由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择优选择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统一鉴定考点申报程序

市中心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对申请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标准的作为统一鉴定考点,并按程序对社会公布。

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向市中心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内容需包含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有效期内鉴定许可证复印件、经费来源、固定资产等内容。

(2)市中心根据统一鉴定考场设置标准,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市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五、统一鉴定考务管理

(一)报名程序

1、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中心考务科(以下简称“考务科”)进行申报。报名地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汝河路办公区3号楼101;联系电话:0371-67185994;联系人:齐慧姣。

2、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郑州市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2)考生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及各相应复印件;

(3)考生凭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的,还需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4)两寸免冠近照两张,同底电子相片一张(20K,录入考生考试信息时同步上传)。颜色要求为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3、准考证领取

在考试前5个工作日内,本人凭身份证或受委托机构到考务科领取准考证。携带缴费凭证领取准考证时,需现场核对准考证的个人资料及缴费情况,如有错误应立即联系工作人员予以更正。

(二)资格审查

1、考务科对申报参加统一鉴定的人员,严格按申报条件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台”上报考生报考信息数据库,并按要求汇总考生相关资料。报名截止日期为每月初第五个工作日。

2、考务科在收集考生个人相关证件复印件时,必须审核证件原件,确认真实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本机构公章。

(三)考场管理

1、市中心在考前两周向统一鉴定定点考点提供考试信息(包括本次考试所需考室数、考场安排情况、具体时间等信息),考场应配合做好相关考务人员安排计划,包括主考、监考人员、工作人员等。统一鉴定考场应在鉴定的前一天按照相关职业(工种)理论和技能考场规范要求布置完善。

2、统一鉴定实施前,考点要组织人员对场地进行检查维护,根据鉴定职业(工种)备料单提前准备好设备和材料。在明显位置张贴考室分布图以及《违纪处罚规定》和《考生须知》,张贴路标和指引,方便考生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在考室门口粘贴《考生信息表》;按《考场编排表》摆放考室桌椅、粘贴座位签并封闭考室。若技能操作考核涉及多个区域的,应进行规划布置,划分候考区和考试区,并提前公布考核流程。经检查、调试,并完成考场布置的设施设备和工位,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或调换位置。

3、统一鉴定考点须指定一名考场负责人,根据每次考试的情况,适量配备考务管理人员。

4、统一鉴定考点须积极配合和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考务工作并配备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考务人员应由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工作认真积极,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

(四)人员管理

1、参与组织实施统一鉴定工作的考务人员包括:巡(督)考员、主考、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工作人员等。

2、统一鉴定考务人员必须佩带相应证卡。

3、由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担任巡考员,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工作人员担任质量督导员,检查统一鉴定组织实施情况,有权处理鉴定现场违纪行为。对于违纪情节特别严重的,有权中止鉴定。

4、主考由考场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协调和组织各项工作,维护考场秩序,总结和汇报考场情况。

5、考评人员由市中心派遣,并按照职业标准、统一考核方法及考核要求,独立完成检测、评分任务,如实填写考评记录并签名。

6、监考人员主要职责:协助考评人员做好各项考评工作,保管、发放、回收、清点、封装指定考室的试卷和考件;负责指定考室的监考工作,维持考场的正常秩序,填写考场记录,汇报并按指示处理考室的各种异常情况。

(1)监考人员配备标准:30个考生以下考室应配备两名监考人员;31至45个考生的考室应配备3名监考人员;46至60个考生的考室应配备4名监考人员。

7、市中心选派的考务人员负责检查各考场安排和布置情况,监督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督试卷保管和接送,处置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8、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协助主考、考评人员完成各项考务工作;做好鉴定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试卷管理

1、统一鉴定用卷由市中心按照题库管理规定抽取并印制。

2、统一鉴定用卷由市中心派出的考务人员和鉴定所(站)工作人员在开考前一同送到考场,并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试卷袋密封不完整的,应中止考试。

3、考试结束后,鉴定所(站)应将理论知识试卷装订密封,由中心派出的考务人员和鉴定所(站)工作人员于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当日一同送回市中心。

4、统一鉴定理论答题卷由市中心统一阅卷评分,组织考务人员进行分数汇总、登记和核分。理论答题卡由现场考务人员直接带回市中心统一评阅;纸笔作答方式的传统阅卷应使用红色钢笔,按照题型分组,流水作业方式进行;实操考核的检测评分由现场考评员按工序或考试项目分组进行现场评分并签字。

(六)成绩公布

统一鉴定的成绩,在考试后15个工作日,由市中心发布,试卷及原始记录保存一年。

六、证书核发

1、经统一鉴定合格的,由市中心核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2、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受委托机构到考务科领取证书。

七、鉴定费用

鉴定费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收取,实报实销,支出标准参照豫职鉴〔2016〕23号执行,实操考试材料费由统一鉴定考点按标准收取。

八、其他

郑州市各县(市、区)考生根据自愿的原则,可到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也可到各县(市、区)报名点报名。各县(市、区)统一鉴定考点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统一鉴定日外开展鉴定的,应在考前10个工作日报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批,由市中心统一安排考试。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统一鉴定的相关工作程序,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切实做好统一鉴定相关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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